河北省平山县阳光花园小区一楼的业主唐女士,最近发现自己家里能够被阳光照到的时间越来越少。住在阳光花园却见不到阳光,5月18日,平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康某某、陈某某拆除私自搭建的七楼平台建筑。
被告康某某、陈某某分别为平山县阳光花园小区6号楼顶层业主。2007年10月底,二被告自行将各自住宅的原开放式楼顶平台用塑钢、彩钢板全部封闭,使位于该号楼以北,7号楼1-3单元3楼以下的唐某某等15户业主的采光受到影响。
被告在答辩中称,三楼以下采不到光是因为楼与楼间距设计不够。
庭审中,原告对于楼间距不符合采光设计的观点表示认可。2008年3月15日,法院经过现场对比勘验,发现从下午14点20分到下午5点20分,封包平台的7号楼阴影与未封包平台的3号楼阴影相差2.20-2.35米。法院认为,阳光花园的楼间距虽不符合设计规范,但原告购买入住并未就采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二被告违法搭建七楼平台建筑,加重影响了原告采光,原告要求其拆除,应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