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业主为安装通风管擅自打通邻居墙体,被邻居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夏先生应赔偿原告尤先生因装修受损延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元。
尤先生购买的一幢22号别墅与夏先生购买的一幢23号别墅属联体建筑,双方系邻里关系。2008年2月22日,夏先生因自家卫生间没有通风管道,尤先生家卫生间设有通风管道接口,故在其房屋装修过程中将相邻尤先生底楼卫生间的墙体打了一个20公分直径的洞口,欲安装通风管。尤先生发现后,即向所在物业管理部门作了多次反映,虽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要求夏先生恢复原状,但其迟至今日,仍未修复。同年3月,尤先生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尤先生诉称,夏先生实施的侵权行为,不仅已经给自己正在进行的室内施工装修工程造成了损失,给施工进度也带来严重影响,还使自己的日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自己心理上极大的精神伤害。为此,请求判令夏先生恢复原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1万元。
夏先生辩称,开发商将通风管道安装在尤先生房屋内,自己房屋内没有接口,故尤先生的通风管道应该两家共用,自己只能将管子接到尤先生的房内。现尤先生要求其赔偿损失,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尤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尤先生与夏先生系为不动产的相邻方,理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夏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开发商在建造设计时存在缺陷,尤先生的房内的管道应属两家共用,而将自己的通风管道欲安装在尤先生房屋内,该理由缺乏依据,其擅自打通尤先生墙体的行为构成侵权,夏先生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