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幢房屋邻居擅自在5层上加高房屋,影响后幢房屋邻居的通风采光。家住上海市常熟路某号的朱老太将邻居美国人严某告上法院,要求拆除对方在五楼私自搭建建筑部分。5月2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美国人严某拆除五层违章搭建,恢复原状。现年76岁的朱老太居住房屋与南面前幢严某的房屋均为两条弄堂同号。据建筑房型产权资料记载,严某五层部分仅为2.86×3.65平方米的扶梯间,周边围有0.85米高平台女儿墙。而事实上,严某的五层搭建了与五层房屋等高并延伸与整幢房屋东侧外墙持平的构筑物。朱老太要求法院将私自违章搭建物予以拆除,还出示一组照片反映在2006年11月15日11时左右,严某房屋日照阴影,没过了自家房屋的南面二层阳台,至整幢房屋第三层阳台门框的上沿。
法庭上,严某表示该房屋是在2006年7月通过购买方式,实际取得了房屋产权,产权证明确标明房屋为5层,故不存在擅自搭建事实。现自己将出售方原搭建在五楼顶上的遮阳大天棚拆除,并未造成对相邻邻居的日照及通风。
法院认为,前后相邻的邻居在使用房屋时,必须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而严某目前在产权范围之外搭建部分不属法律保护,且从该搭建的大小、方位及双方各自房屋前后间距等现状看,严某该搭建物对朱老太全年日照及通风影响是存在的,严某身为房屋业主应承担排除妨碍责任,遂法院作出了严某需按房产资料图纸,恢复原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