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一起因邻居建房造成自家房屋变形、拉裂的索赔纠纷,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执行到位,受损方获赔18988元。
杨某与何某房屋均位于汉川市城区,其房屋相邻。2004年,何某因房屋陈旧,拟在原地重建楼房。同年9月,何某将欲建房一事告知杨某,杨某签字同意,并将房屋拍照留存。2005年1月,何某所建三层房屋竣工。
随着时间推移,杨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多处变形和裂缝,已危及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遂多次与何某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杨某遂将何某告上法庭。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结论表明,杨某房屋损坏系何某新建房屋在基础新建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相应地质勘察、设计及加固处理所致,需经加固补强或拆除重建后,方可使用。同时,价格鉴定结论认为,房屋评估损坏价格为18988元。
法院依鉴定结论作出判决,何某赔偿杨某房屋损失18988元,给付杨某垫付的鉴定费5000元,后何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