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隔壁邻居,却因房屋排水引发争议。近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00元给原告钟某。
2008年7月,因天下雨,导致原告房屋门口积水过多,便在与被告房屋中间挖一沟通水,不想把水全引到了被告房屋门前。被告出门一看,便开口骂原告,引发双方争议。在原告不填补沟的情况,被告回家手持木棍冲到被告跟前,用木棍连击两棍,将原告打伤,导致原告住院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轻微脑震荡。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身体受伤是被告行为所致,对此被告应负赔偿责任。但原、被告双方引发争议的原因系原告排水措施采取不当而引发,原告对自己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身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