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某开发商10余层高楼挡住了房屋阳光,北京市丰台西罗园南里**号楼5户居民将马路对面的一家开发商推上被告席,讨要采光权、隐私权、眺望权等,并索赔房屋贬值损失费和未来60余年电费。本案采光权官司拿高额电费“说话”,在全市法院尚属少见。8月31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之一徐先生说,“房子原来采光充足,冬天时,太阳把房间晒得暖洋洋的。最主要的是房间视野开阔,站在窗边能看到永定门!”随着他家东侧建造起高层建筑,房间视野不仅受影响,更糟糕的是光线被遮挡了。高层建成后,矗立在**号楼东侧的这家开发商的10号楼、11号楼和12号楼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通风条件受到破坏,使得居室夏潮冬冷。两处楼房相距仅30多米,怕被偷窥,被迫长年拉窗帘,傍晚时经常受到反射光污染。徐先生等5户居民向这家开发商索赔房屋贬值损失10万元,为照明增加的电费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共计15万元。
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开发商在法庭上辩称,他们在开发建设小区过程中取得了行政部门多项许可证件,不存在过错。他们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缺乏依据,造成电费增加的原因有很多,电器使用、生活习惯等等,在多种原因并存的情况下很难量化出遮光引起电费增加的数额。“电费单上哪项证明居民是因为采光不好而开灯、开空调?没证据如何能证明是因为我们侵权造成居民电费增加?”被告开发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西罗园南里小区**号楼是一个六层小楼,与东边某小区仅一街之隔。昨天下午4点多钟,阳光有些刺眼。踏进401住户李女士的客厅,长约一米、宽约3米的窗外亮堂堂的,没开灯的厅里确实有些昏暗。
“对面没有楼之前,一整天屋里都很明亮,连门口那过道都是亮的。现在冬天早上9点前别想熄灯,下午两三点想看书都得开灯。”李女士介绍说,按照目前电表运转情况,以居住70年计算,大概要比楼被遮挡之前多出3万多元电费。
住在李女士楼上的孙女士也说原本从一早到中午都有阳光进屋,现在上午10多点钟就没了。记者指着地上的黄色光线问道:“这不是阳光吗?”她回答道:“看见对面闪光的玻璃吗?都是反射过来的,阳光污染,不好。”
只见阳台上有一盆植物光秃秃的,一片叶子都没有。孙女士说:“这是盆海棠花,原来开得跟花塔似的,现在成这样了。”
阳光之所以被遮挡,李女士说是因为两楼之间距离太近。“按照规定,我们之间的距离应该不少于54米,可现在才43.8米。”为此,西罗园南里**号楼的居民屡屡将该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孙女士说在此之前,约17户居民已经打起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