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楼上水管破裂,致楼下业主房屋受损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原、被告系东台市某小区同一幢楼的二楼和三楼业主,被告王某的房屋位于原告朱某房屋上方。2009年7月的一天,原告朱某发现家中客厅天花板上出现大块水印,立即找到住在楼上的王某,并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经排查,原来是王某家小房间的墙内水管破裂,导致水向楼下原告家中渗漏。渗漏的水使原告朱某家客厅的天花板等处受潮后变黄,并局部发生脱落。朱某与王某交涉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被告王某认为,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水管破裂也造成其一定的损失,其也是受害者,且水管修理的费用都是其负担的,因此,其不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因双方争议较大,且涉及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相邻房屋使用人矛盾加深。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的引导双方,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处理此事。但被告仅同意适当补偿原告800元,而原告则坚持要求被告至少赔4000元,调解陷于僵局。
因双方对原告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数额争议较大,考虑到进行财产损失鉴定会增加诉讼成本,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利。为了使双方能较为客观地估算讼争房屋所遭受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顾不上休息,亲自到现场进行勘查,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经过几个回合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朱某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