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有了小摩擦,应当心平气和,理性对待,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但江永县粗江镇的胡强和何小倩两人却因相邻排水纠纷大动干戈,其结果是既伤身体又折钱财。日前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3月,原告何小倩将原旧房改建成新房,新房建成后,为方便排放生活污水,购买110型水管在原、被告两家相邻的通道里埋设地下排水管道,管道埋好后,被告胡强以原告何小倩改变了通道用途影响环境为由挖烂排水通道。2009年10月11日,被告胡强挖排水通道时被告之妻与原告发生吵打,双方受伤,原告支付门诊治疗费118元,被告之妻在乡卫生院门诊进行了治疗,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小倩改建新房时,办理了房屋改建手续,在通道内埋设排污管道,并未影响被告通行,被告胡强损坏了原告埋设的排污管道,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了殴打,要求赔偿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赔偿其妻医疗费的请求,因被告之妻不是本案当事人,对其答辩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胡强赔偿原告何小倩各项经济损失3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