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自家的阳台护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但距离邻居曹先生家的卧室过近而被曹先生告上法庭。在被法院判决以移机后,李先生日前将空调器室外机拆移走了。李先生居住在丰台区长辛店某住宅小区里,与曹先生的家一墙之隔。李先生家中卧室南窗与曹先生家南侧阳台相邻,李家卧室窗台与曹家阳台护墙高度相同。李先生家的卧室内距南窗0.7米处就是一张双人床,李先生和家人平常就在此房间休息。
2004年11月,邻居曹先生购买了一台空调,并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阳台东侧护墙外,该室外机距李先生西侧卧室窗台仅0.35米,向北至墙体0.35米。夏天,曹家的空调一开,热气直向李先生的卧室吹,噪音更是影响了李先生和家人的休息。2005年6月25日,李先生忍无可忍地在曹先生打开空调后拉闸断电,后双方发生口角,双方经居委会及民警几经调解未果。于是,李先生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曹先生立即将空调室外机移走。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的空调室外机虽安装在自家阳台护墙上,但距离原告的卧室过近,空调启动时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休息,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故限令曹先生于15日内将安装在自家南阳台东侧护墙上的空调器室外机拆除。
判决后,曹先生没有提出上诉,而是按判决要求将空调器室外机拆移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