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案,判令被告任某峰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所建厕所,恢复道路畅通。家住巩义市清东村的村民李某宾与任某峰系东西邻居,两家宅基前有一条3.5米宽的通道。平时,李家出门向西经任家宅基前才能到达村里的南北大路。2002年11月,任某峰未经许可,擅自在靠自己院墙一侧的通道上建一厕所,使3.5米宽的通道仅剩1.7米,造成李家通行极为不便。为此,李家多次找任家协商,要求任家拆除厕所,双方协商未果;后经村委会调解,也未达成协议,李家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关系。任某峰擅自在通道上建厕所,侵害李某宾一家的通行权,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