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邻居家噪音大,便在自家屋外搭建了不锈钢构架来“隔音”,没想到这一举动导致邻居家中平时阳光照射强烈、夏天长时间产生热浪,苦不堪言,由此引发了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做出判决。
原告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一家诉称:自己系无锡市某新村46号201室房屋的产权人。2008年7月,邻居吴某科擅自在原告房屋的阳台西侧外墙上安装了不锈钢皮及构架,严重影响了阳台和居室的通风、采光、日照以及景观的观望权,现在家中平时阳光强烈照射造成光污染、夏天长时间产生热浪造成热污染。要求被告吴某科立即拆除该不锈钢皮及构架,恢复外墙原状。
被告吴某科辩称:自己安装不锈钢皮及构架是事实,目的是隔离原告一家早上发出的噪音,该噪音影响了自己母亲的休息。因房屋结构原有欠缺,不锈钢皮及构架的安装并不存在实际影响,故不同意拆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与吴某科系不动产相邻方,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处理好相邻关系。吴某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三名原告的同意,擅自在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房屋的阳台西侧、其自家房屋的窗台外墙上安装不锈钢皮及构架,确实影响了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及对部分景观的观望。周某泉、何某敏、周某其要求吴某科予以拆除该不锈钢皮及构架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拆除安装在无锡市某新村46号201室阳台西侧、202室窗台外墙上的不锈钢皮及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