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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白昼”受煎熬 “光污染”诉讼终获胜
发布时间:2017-08-10 08: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7 ℃


  上海一家汽车展销厅的高压钠灯直射附近一位居民的房间,让居民无法入睡。这位市民递上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对其造成伤害的高压钠灯,停止光污染侵害并赔偿人民币1元。

  今年11月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判:被告应停止使用涉案照明路灯,排除对原告造成的光污染侵害;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上海首例公开审理的光污染纠纷案件,也是全国罕见的原告胜诉的光污染案件。



  原告陆耀东和律师

  没有黑夜的2年


  本案原告提供的涉案路灯照片

  原告陆耀东:我住在张杨路 2855 弄上泰花园 29 号。两年前的一天,我家对面竖起巨型太阳灯,距离居住在二楼的我家只有20多米。夜晚,太阳灯的光直射到我的卧室里,强烈的光线照得我们难以入睡。打那以后,我们一家难得再睡上一个安稳觉。

  我打听到,太阳灯是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了防止偷车贼设置的。无论刮风下雨还是春夏秋冬,太阳灯每天例行"上班"--从晚上7时一直亮到次日早上5时,灯光总是透过我家的窗户,直射到卧室内。

  那太阳灯的光实在太亮了,把晚上照得像白天一样,一到晚上我们只能拉起窗帘。但是,到了夏天屋里一拉起窗帘就闷热无比,不拉窗帘又光照如昼,让人难以入眠,以至我白天烦躁不安,工作效率也很低。

  我先后与永达公司进行了3次交涉,结果是永达公司答应将250瓦的灯泡更换成125瓦,但我没有感到明显变化。今年9月1日,我得知《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正式实施。我一看,这部以居民权益为先的《规范》首次为"光污染"释义,并明确对居住区周边装饰照明光源作出重点限制。

  我当天就将永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拆下太阳灯,并作出公开道歉,另赔偿1000元。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后来我又把索赔金额改为象征性的1元钱。

  被告永达公司委托代理人曹茜瑜:这个展厅主要销售奥迪、中华以及宝来三个品牌,展厅一般在22点关灯,其他两个品牌的展厅也一样,原告所说的"太阳灯"其实是门卫处确保安全用的灯,不能关,且用的是节能灯,光线不是很亮,应该不会造成污染。

  有没有构成"光污染"?



  被告委托代理人曹茜瑜

  今年9月22日,这起涉及光污染纠纷案件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这是上海首例公开审理的光污染纠纷案件。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下述两个焦点展开激辩。  

  一是光源是否已形成"障害光"? 

  原告律师吴伟刚:《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明确规定"外溢灯光不可射入居民窗户,干扰居民休息",而永达汽车公司用的照明灯对原告家已经构成"妨碍"。为此,原告提供了 2004 年 8 月 30 日拍摄的涉案路灯晚间开启状态及原告居室外墙的照片2 张,以证明涉案灯光亮度高,对原告居室的影响明显,已构成了光污染;同时,原告还提供了从原告居室内拍摄的涉案灯光开启状态及灯光透射入原告居室情况的录像片段,以证明涉案灯光在夜间目视状态下非常刺眼,透射入原告居室的灯光明亮,已对原告造成了妨害。  

  被告律师曹茜瑜:涉案路灯系用于其经营场所展厅及车间外的正常环境照明,每盏功率仅为 120 瓦,并不构成光污染,也未对原告造成侵害,路灯事实上方便了隔壁小区居民夜间行走的方便与安全。而且,被告重视企业与临近居民的关系,自原告起诉后,被告已切断了涉案路灯的电源,并保证今后也不再使用。

  二是灯光照射对原告失眠是否有直接影响?

  原告律师吴伟刚:展厅强照明光,造成原告出现了经常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导致原告长期处于亚健康的状况。由于睡眠不充足,在工作时也无精打采,工作效率降低,收入减少。因此,永达汽车公司负有赔偿的义务。我们认为,原告的健康已受到影响,只不过光污染带来的伤害是潜在的,很难一下子体现。如果要举证,那么这一类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举证的责任在被告。

  被告律师曹茜瑜:我们使用的灯光各项指标均在安全范围之内,肯定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至于原告所指的失眠,他并不能证明这是由受灯光影响所致,完全可能是由于原告自身的工作压力过大以及生活原因所引起。因此,原告的说法不成立。由于该照明灯没有形成光污染,也没有影响原告健康,所以不需要举证。

  庭审结束后,双方试图庭上调解,但因原告坚持要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和赔偿,调解失败。最终,浦东新区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没有法律强制力?



  本案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 

  这起官司引起了上海市民的关注,也让生活在"光污染"之中的市民看到了希望。记者却在采访中得知:被人们看重的《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却仅仅是一部业内的行业标准,还不足以成为市民打官司的依据。

  上海市容环卫部门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这个《规范》仅仅是一部行业技术规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而且在定义、标准、测试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对于违规行为,市容环卫部门也没有处罚权。而且,《规范》也没有明确光污染这个问题到底归谁管。

  但是,原告陆耀东进行此次诉讼的依据就是《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而且自从《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公布和这起官司披露以后,上海市容环卫部门每天要接获数十起投诉。这样一来,无论是《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还是上海市容环卫部门,似乎都处于尴尬之中。

  不过,上海有关专家和市民都对此持宽容态度。他们认为,光污染是个新生事物,在国际上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上海的这部规范,对于规范上海城市照明很有意义,也可以为今后的立法作出探索。

  所以,在浦东法院宣判之前,公众权益的胜利却已经显现出来。9月3日,永达汽车公司就关闭了涉案灯光,陆耀东不再为此辗转难眠。陆耀东也表示,他索赔1元,是希望借这场"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对公众权益的重视,并呼吁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尽量考虑公众权益。

  而被告永达汽车公司的代表也在庭审后表示无论胜诉与否,都将对涉案灯光进行改进,避免给毗邻居民带来损害。他表示:"毕竟企业和居民作为互相依存的'邻居',应该处理好'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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