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别墅区美国籍业主陈先生因将自己的别墅区域外扩,被其邻居王女士以影响其生活质量为由诉至顺义区法院。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8年10月下旬,被告雇佣工人私自扩建别墅,将其房屋上下两层都外扩3米,紧邻两家绿化隔离墙。王女士提出陈先生这一私搭乱建行为给其生活造成了四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影响了房屋的采光;二是影响了生活隐私;三是影响了生活质量;四是影响了出租收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私搭乱建,并将其房屋恢复原状,同时赔偿原告应收房租24000元。”
被告陈先生针对王女士的诉称一一作出答辩:“首先,我是自己房屋院落的所有权人,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处分权,此次扩建中一层外扩2.28米,二层仅1.1米,而非原告所称的上下两层都是3米,该扩建幅度并不会影响到原告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其次,我房屋后山墙到两家房屋绿化隔离墙的距离达1.92米,不涉及影响原告生活隐秘性问题。第三、我的厨房没有通向原告庭院的排烟设备,而且一家三口饮食以西餐为主,根本不会出现污染其庭院空气质量的问题。第四、原告要求赔偿24000元的房租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房屋退租的因素可能有很多,如原告的房屋没有让承租人满意、承租人自己的原因提前解约、全球金融危机等等,而将退租的原因归责于我是没有依据的。最后,将房屋恢复原状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会给我带来巨大损失,违背经济原则。且涉案房屋为我唯一居住场所,势必给我及家人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恢复原状显然导致效率低下。我愿意与原告共同营造和睦团结的邻里关系,在原告坚持诉求的情况下,我可以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对于此案,顺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