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13层大厦盖好后遮住了一幢7层楼的阳光,住户们联合将大厦建盖方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建盖方万宏公司赔偿12家住户4万元至6万元不等。
事情起源于2007年,万宏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在马君学等人居住的7层楼前盖起了一幢13层的大厦,马君学等12户居民的房屋日照受到明显影响。于是,2008年6月12家住户联合起来把万宏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自房屋因环境恶化造成的贬值共计100多万元。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表明:万宏公司建盖高楼后妨碍了12户居民房屋的日照,造成各住户房屋贬值5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万宏公司向12家住户赔偿因侵害采光权造成的损失共计84万余元。万宏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市中院审理认为,目前对采光权被侵害后造成的损失缺乏统一衡量标准。但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除了采光还包括房屋楼层、地理位置、交通环境等,应综合考虑。据此作出二审判决:万宏公司向12家住户支付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共计53万元。二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万宏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