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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减收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4-28 01: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8 ℃

     物业费可以说和每个有房一族都有关。你知道物业费也能讨价还价吗?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密集发布了一批有关物业费、停车费的批复文件。其中就显示了这样的别别窍,一年能省下来的“银子”还不少哦——

      【物业费侃价窍门1】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标准

      地点:君悦湖滨花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

      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备案价格为1.75元/平方米/月。但是该小区的购房合同又约定了一个标准,物价部门批准实际收费标准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1.38元/平方米/月收取。

      也就是说,一平方米的物业费降了0.37元,一年就降了4.44元/平方米。

      按照90平方米来测算,一年的物业费就省了399.6元。

      【物业费侃价窍门2】

      配套设施不到位得减收

      地点:南大仙林教职工住宅区

      在南京市物价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0.7元/平方米/月,带电梯0.95元/平方米/月。

      但物价局在文件中加了一条,会让入住该住宅区的业主很开心——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园内配套设施未能到位的,应按规定减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物价部门表示,之所以在文件中强调“前期”,是因为相关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物业费侃价窍门3】

      对物业公司实行招投标

      在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文件中,多次出现了“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字样,这也给小区业主一个提醒:如果对现行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物业费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达到让物业费物有所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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