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应当注意3个方面的问题,业主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朱晓东认为,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停车合同时,都应当注意3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停车位的归属,如果停车位属小区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除非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否则无权收取场地的停车费。其次,要看停车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义务条款中是否有其承担保管义务的内容,如果没有,则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保管义务。业主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再次,对收费价格,业主应该咨询当地房地产主管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了解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物业服务费是否超越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水平,对于超出部分业主应该提出拒绝缴纳。《物权法》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出现了业主拒绝缴纳地面停车费的情况,有的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以前的地面停车收益。对此,专家认为,对《物权法》实施以前没有明确归属的地面车位和没有明确性质的停车收益,采取追讨旧账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此外,《物权法》做出的是框架性的规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车位纠纷的焦点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物权法》的实施细则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