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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的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17-05-10 21: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7 ℃

  小区车位的分配原则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解读

  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坦言车位、车库问题为司法解释起草中的“硬骨头”,面对普遍存在的车位、车库紧张问题,司法解释作出上述规定。

  该负责人解释,规划确定的配置比例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业主在购买专有部分的时候对此也是明知的。只要业主已经按照配置比例购置或者租赁到车位、车库,就应当认为其需要已经得到了“首先满足”。否则,将有可能出现特定业主对车位、车库提出过度主张。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认为,由于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极其复杂,审判实践中,法官可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案件。

  ●现状

  业内人士称,实际中,有开发商把所有的规划车位卖给跟开发商关系密切的一个业主,然后再通过这个业主把车位零散地高价卖给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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