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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绿地纠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16 22:1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2 ℃

关于小区绿地纠纷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开发商在小区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这是你的不幸,还是他们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地被侵占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绿地是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它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开发商在公共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由于这部分绿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部分,所以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于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绿地花了钱,绿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如果占用公共绿地,建造楼房等设施时,属于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把建筑物改回绿地,还业主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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