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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护绿第一案:为“护绿” 业主告赢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7-05-19 04: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4 ℃

开发商拉来砖头,准备在绿地上盖楼。

业主们在绿地上重新栽种的树木已成气候。李豫 摄

  核心提示

  一起由开发商意欲占有小区规划绿地从而导致郑州某居民小区业主走上法庭的行政官司,历时三年多,最终以业主“护绿”成功落幕。所涉绿地的土地使用证被依法撤销,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亦被追究责任。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开发商“不服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的申诉,举行听证会,这起中原护绿第一案再度引起广泛关注。

  绿茵遍地,树木葱茏,砖石小路蜿蜒在绿草花丛间……眼前的燕凤小区中心花园,让业主们满心欢喜。“我经常来这里散步,还喜欢拍些照片发到网上,告诉那些关心小区的朋友,这块绿地得到了大家的精心照料。”近日,业主张明礼对本报特约记者感叹,如今这块从开发商手里“争”回来的5亩多绿地,已成为480多户业主眼里的“宝贝”。

  缘起:小区绿地悄悄“变脸”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沈北路的燕凤小区41号院,是一个早在1998年建成的小区,当年272户业主全部入住。然而,令业主们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4月,开发商盛和公司突然带领施工人员,将该住宅小区的一块5亩多的公共绿地破坏,将正在生长的87棵大小树木拔除,准备在此建造高层住宅。

  事实上,这片绿地“命运多舛”:1993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为河南兴豫房地产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4年,又为该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小区内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一块地规划为中心花园、公厕等。2003年6月21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了兴豫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6月28日,兴豫公司与盛和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盛和公司。当年12月12日,郑州市政府依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为盛和公司颁发郑国用(2003)字第05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2004年1月,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给盛和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就这样成了住宅用地!

  已经规划好的“中心花园”和“幼儿园”,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更改为建楼用地,为保住小区内这块公共绿地不被侵占,业主们不惜日夜轮流看管。在遭到业主的强力阻止后,盛和公司向业主出示了盖有郑州市政府印章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郑州市规划局颁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说此地块他们已经花钱买去,并且已经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到他们公司名下了,并且该公司的这个“盛和家园”高层建设项目,已经得到了郑州市政府的批准同意,业主无权干涉和阻止。

  业主们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商住小区中心花园(绿地)、道路及配套用地作为居住小区一部分,具有从属性,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房价里已包含了这部分的相关费用,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财产。郑州市政府的行政许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业主们多次以信访形式,向郑州市政府反映。

  一审:判有关部门违法颁证

  收到业主的信访材料后,郑州市政府委托郑州市建委,对此争议地块作出调查。历经多次调查后,郑州市建委在写给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有关部门批文程序不合法,确实侵占了燕凤小区中心广场的绿地,与我们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宗旨极不相符”,并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撤销其发放的证件,切实维护燕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

  郑州市政府将此调查报告内容向业主做了传达,并表示尽快予以纠正。但是,在是非已经“泾渭分明”的情况下,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仍然坚持认为其行政许可行为“程序合法,并无过错”,并拒绝纠正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无奈,2006年11月17日,燕凤小区的业主们将郑州市政府诉至法院。

  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

  业主们认为,这块争议土地作为小区规划绿地(中心花园)、道路和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是不允许单独进行分割转让的,那样将严重影响已经建成小区的使用功能,且影响到国家严格规定的绿地率不能达标。原开发商兴豫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屋销售完毕后,也无权将小区业主公用的绿地、道路及小区附属用地转让给盛和公司,用于插建商品住宅。业主在答辩状中称:“郑州市政府为盛和公司颁发土地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在程序上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实体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存在纵容开发商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故意行为。”

  郑州市政府认为,为盛和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是在履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定职权。而盛和公司辩称,原告既非业主委员会,也不是原土地出让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不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郑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原告要求撤销该违法颁证行为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被告郑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与撤销;盛和公司要求维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撤销郑州市政府颁发的(2003)字第059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判决书下达后,在法定上诉时间内,被告郑州市政府没有提起上诉。

  终审:272户业主“护绿”成功

  正当燕凤小区的业主们为一审判决欢欣鼓舞时,却传来了开发商盛和公司上诉,郑州市政府支持开发商的消息。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在报送河南省高院的答辩中,盛和公司提请省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采访中,知情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此很难理解,有错必纠是政府的传统,为啥郑州市政府纠错会这么难?

  根据郑州市政府应诉规则第十三条“对败诉的案件,应诉代理人应写出结案报告,阐明败诉的原因,提出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的意见,并呈报市政府领导”的规定,业主们认为,既然郑州市政府放弃了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权,等于是向业主表明了服判纠错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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