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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划内,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
发布时间:2017-06-06 16: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1 ℃

(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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