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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库(车位)
发布时间:2017-06-24 19: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是许多住宅所有权人模糊不清的,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如何处理并不明确。此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住宅所有权人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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