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有关未成年人作为房产业主的法律问题
李先生想把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三岁儿子的名下,但是房产商说孩子太小,没有签合同的能力,合同只能与其父母亲签,房产证上也必须写成父母亲的名字。开发商说孩子因年纪小而不能当业主,到底对不对?如果孩子成为业主,法律上有什么具体的说法?
律师建议:
开发商说孩子年龄太小而不能当业主是不对的。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独立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力,但是家长作为房产购买人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购买房产时,如果家长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人一栏直接填写孩子(未成年)的姓名,孩子便能成为独立业主。办房产证时只要其监护人出具有关证明手续即可将房产写在自己孩子名下。但如果家长选择了按揭贷款,则未成年子女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人,房产只能是家长和未成年子女的共有产权。
未成年人成为房产产权人后,房产转让存在着很大障碍。一般来讲,如果采取的是一次性付款,未成年人就是唯一的产权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力,而无处分财产的权力。这样,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都相当困难。而事实上,房屋作为家庭的固定资产,算得上一项长远的投资,在小孩成长期间万一房产行情或家庭经济等发生变化,这些“少年业主”远不能做出应变之策,而家长又无权处置小孩名下的房产,届时会非常被动。如果选择按揭贷款方式,在贷款时又会遇到一定的麻烦:未成年人没有还贷能力,贷款审批很难得以通过。
鉴于大多数家长把购置的房产直接登记到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是为了规避将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律师建议,父母在产权人一栏中填上自己和孩子的名字,以便申请按揭贷款;如果产权人一栏出现父(或母)和子女(未成年)的姓名,则表明此房产分属父母与孩子(未成年),这样,房产已经是在孩子(未成年)名义下的一部分财产,将来也不用缴纳遗产税,在房产处置问题上,家长在征得孩子同意上,具有绝对的优势,不至于失去房产买卖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