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邻居安装空调正对我家窗口,可否要求拆除?
发布时间:2017-07-04 05: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9 ℃


   我家隔壁邻居住房的客厅侧对我的卧室,他家没在预留位置安装客厅的空调外机,而是自行定位安装,让一部大功率立式空调外机正对我的卧室,噪音严重影响我睡眠,热气也直接吹向我家卧室窗户。请问,我能否要求邻居拆除?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空调设备安装应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外机在工作时会向周围环境排放热量和噪音,这就有可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与他人的权利产生冲突,引起纠纷。司法机关在衡量是否应拆除或移位空调设备时,首先本着“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房屋的结构和实际使用状况,审查设备使用人在安装空调设备时是否已尽量远离相邻方,将可能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你的邻居没有在开发商预留底板上设置空调外机,而是自行选择安装位置,而且位置正对你的卧室。该空调设备使用时所产生的热量、噪音等对你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构成相邻妨害。对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提起相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你的邻居排除妨害。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条(空调设备安装要求)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1999)的要求。
  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空调设备在安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装产生的噪声。
   第十二条(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纠纷处理)
  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有违反本规定或者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