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主共有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13 07:1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6 ℃

业主共有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