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内必有的公共设施,电梯内的广告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但其收益去向却一直鲜为人知。相关专家表示,作为公共设施,电梯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业主也应有份。
记者日前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住宅小区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电梯广告应该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自己既不清楚广告收益的去向,也不清楚是否有关于收益分配的相关法规。
接受采访的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电梯广告的收益数额应该不会很多,他们也不在乎收益的去向,但也有业主表示希望知道电梯广告收益去向。
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的收益则回应不一。有物业公司表示,收入来源是其商业秘密,不愿公开。少数物业公司则贴出告示,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因运营成本高,故在电梯内做广告创收,望能理解。还有一些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将电梯广告所得的收入作为部分物业费或专项维修资金。
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春说,根据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设区规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他说,如果业主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协议里规定电梯归业主所有,广告收益就应归业主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