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业主如何维权?我们的说话权在哪里?这是时下不少住宅小区业主们最迷惑的问题。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产权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力是业主们维权最直接途径。但是,目前肇庆市各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例不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有一定距离。业主委员会到底离业主有多远?
据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记者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肇庆市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向他们提供《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等参考资料,使业主委员会的数量进一步增多。条例实施前城区只有1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条例实施后的一年里有9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至今,城区已有文明花苑、新世界花园、星荷豪苑等23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目前,肇庆市共有57个物业管理公司分别管理146个项目,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119个,建筑面积326万平方米。由于业主是单个体的,对于部分住宅小区来说,要集中大家开个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件容易事,于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为很“遥远”的事情。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肇庆市有不少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给小区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一些本该很容易解决问题却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中兜兜转转,有些时候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关系紧张。为此,肇庆市将在下阶段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肇庆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