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现象的出现和增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居民没有私人财产,也没有业主,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业主维权现象。自从我国实行房屋私有化和承认私有财产之后,许多城市居民同时也就成为了业主。
而业主的维权意识,需要有一个孕育和觉醒的过程。几年以前,许多业主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更不知道自己在住宅区里还享有那么多共有的公共权益。只感到自己个体的孤立、弱小和无奈。2003年9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教育和唤醒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
但与此同时,物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却对此毫无准备。物管企业本来是收了物业管理费的,它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本来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二字凸显出把业主当成被管理对象进行管理的过时心态。由此出现服务意识缺乏、态度恶劣,甚至殴打业主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一些政府部门一直有一种不信任民间的家长主义情结,认为凡事不经过他们主持和批准就不能算数,很多时候对业主的维权活动抱着怀疑和排斥的态度。再加上有些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物管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做到秉公处理。这些都是业主维权的个案不断增加的原因。
《南》: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有哪些?
徐:综合起来,业主维权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等等。二、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小区公用设施。比如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挪用业主的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等等。三、关于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四、政府部门对业主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处理业主投诉,甚至利用公权协助或参与对业主权益的侵犯。五、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
维权要有理有节
《南》:您怎样看待深圳业主的维权行动?
徐:业主维权运动涉及业主、政府、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因此业主维权运动标志着新型的社区政治正在中国形成和兴起。所谓社区政治,其实就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协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谈判来寻找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业主维权激发了公民的参政热情,而住宅小区中的民主,是一种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为诉求、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新型民主形式。许多学者都认同,业主委员会的发展能够给社区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更有助于培养公民社会。
《南》:据您了解,深圳业主的维权行动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有哪些特点?
徐:理性维权、有利有节正在代替以往业主直接面对发展商、物管公司的孤军奋战场面,堵路、游行等过激行为逐渐成为历史,通过聘请律师,利用政府的相关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主流。
另外,网络也成为业主集体维权的有效途径,往往楼还没建好,业主论坛上已经热闹成一片,工程或其他地方稍微有一点不足的地方,马上就被传播出去,这在几年前是根本看不到的。这些趋势的出现,与深圳的人口构成很有关系。业主们普遍比较年轻,文化层次高,有不少人在法律、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丰富,处理问题时态度冷静,各项维权事由都能够做到有理有据,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很少出现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