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康城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承诺的大众公司班车,实际上属于另一家缺乏营运资质的小公司。业主谢某据此向业委会主任范某提出交涉,但被对方斥为造谣。谢某认为范的言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伤害,遂向法院提出名誉诉讼。4月14日,这起民事诉讼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近年来,业主与业委会之间闹矛盾的事发生不少,但单个业主以"名誉受损"为由状告业委会主任却仍然少见。我们不难从中窥见业主自治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首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应该以维护小区业主权益为天职。但何以当业主发现自己的小区班车被悄然易主,权益受践踏时,最后站出来的只是一个人,其他业主呢?社区自治是最基层的民主,与居民自身的居住权益密切相关,但为什么其他业主连最身边的事情都漠然视之呢?是不知道,或者是根本不当回事?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就很怀疑当初选出的业委会成员代表了多大的民意,体现了多大程度的基层民主。还有,包括业委会在内,小区的"三驾马车"还包括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如果说物业公司只是按约经营,要实现赢利最大化,从而不愿介入这种纠纷,还多少有点理由,那么当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矛盾重重,甚至要法庭上见的时候,作为政府最基层组织,居委会这个时候干什么去了?事实上,无论是更好地维护社区和谐,还是呵护业主的参与能力、提升业委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居委会都应发挥义不容辞的作用。
目前这种状态下,即使业主赢了这场诉讼,又能有多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