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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业主收房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发布时间:2017-08-19 16: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3 ℃

  张女士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1月交房,但是开发商迟迟未交,因为我在国外一直没催促开发商,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年,我还能要求开发商交房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限制?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首先,您要确定开发商从来没有向您交付过房屋,因为您一直在国外,也许存在开发商无法和您联系的情况。其次,您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您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不会因为超过了两年就丧失了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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