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购买了被告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别墅。
入住后不久,原告即发现房屋地下室墙壁渗水,室内厨房烟道跑味、漏水等情况。
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修复原告的房屋,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11月18日9时开庭地点: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购买了被告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别墅。
入住后不久,原告即发现房屋地下室墙壁渗水,室内厨房烟道跑味、漏水等情况。
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修复原告的房屋,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11月18日9时开庭地点: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