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提出质疑,合肥市民杨某申请该市房产局进行审核,而房产局却答复说出具报告的公司具备相应资格。杨某遂以房产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已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杨某在政务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6.23㎡的房屋,房地产权证显示公摊面积为24.21㎡。 7月19日,杨某向房产局提出申请,认为开发商未提供测绘报告,他不了解公摊面积的由来,要求房产局审核测绘报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给予其书面答复。 10月23日,合肥市房产局书面告知杨某,他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完成审核,而出具测绘报告的公司也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杨某对测绘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测绘机构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局在办理杨某的房地产权证时,已依法对测绘公司所出具的测绘报告书进行了审核,杨某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事实不符,故一审予以驳回。 (陆翠玲、王鹏、刘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