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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算违约吗?
发布时间:2017-04-24 20: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7 ℃

  钱先生:我于200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1年5月1日前,同时约定开发商在交房后2年内给予办理房产证。合同订立后,我如约交纳了房款。交房后,我和其他业主多次到开发商处催促办证,开发商工作人员却说,他们已办理了房产大证,正等待公司统一安排,其仅仅是协助业主办房产证。经了解,开发商因和供电公司存有纠纷,无法取得永久用电证明,也影响了房产证办理。

  李主任:开发商或没办妥房产大证,或虽办妥了房产大证,但没通知业主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和费用,都应视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标准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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