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关于逾期办证的纠纷就一直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主要纠纷之一。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办证,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则开发商将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原因如何界定,主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根据现在使用的示范文本,开发商的义务限于按约定向登记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而由于各地登记主管部门的政策不一,导致开发商的义务不明确,给业主办证带来了麻烦。这里需要提醒开发商的是,一定要让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资料收件单,或出具类似证明,否则一旦业主办证迟延,开发商将为登记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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