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起400多户业主起诉开发商延期办理三证,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官司在杭州市区某人民法院开打。
这起官司中的原告都是经济适用房丁桥长睦邻里人家业主。原告认为,开发商延期办理三证,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坚持认为:办不出三证,不是开发商不想办,但有些事情非开发商能力所及,属政府原因,算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没有责任,不应支付违约金。
业主说:违反合同约定,得赔
李先生,丁桥长睦邻里人家业主,原告之一。2009年5月,李先生拿到了房屋的钥匙。按当初的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华元房产应在交付后90天内办理三证。
90天过去后,李先生没有拿到三证。询问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尚在办理中。直到12月份,李先生终于拿到了三证。和李先生一样,同时交付的业主都延期拿到了房产证。
三证延期办理后,李先生等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却表示,延期办理不是开发商的原因。
就在邻里人家交付前不久,小区外面的大农港路发生了坍塌,坍塌的道路压破了地下水管。开发商华元房产表示,这使其无法办理出城市排水许可证,从而拿不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房管部门就无法受理办产权证。
照开发商的说法,发现此事后,他们一直在申请有关部门对地下管道进行修理,但一直到去年12月,道路修好,水管修好,开发商终于拿到了城市排水许可证,随后领出了房产证。
不过业主认为,这不是理由。根据查询,11月份市房管局开始受理办三证,既然城市排水许可证是在12月份领出的,为什么排水许可证没拿到,房管局又受理了呢?而且不管怎么样,延期办三证的事实已造成。
业主李先生说,今年1月,杭州市信访办曾召集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当时部门有关领导表态,要求华元房产按合同约定执行,支付房价总额1%的违约金。华元房产承诺给予回复,但此后一直未有回音。
开发商说:是政府的原因,属不可抗力
开发商觉得,这个责任不是他们造成的,赔偿就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华元房产的律师徐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路面坍塌导致水管破损,并非开发商能解决的问题,是“不可抗力”。他表示,办证延期是由于整个丁桥地区的市政配套建设造成的,责任不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同时,如果要求赔偿,需要业主提供具体的损失,但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无法出租、抵押,几年内也不能买卖,业主并没有实际上的损失,违约金应该遵循买受方实际损失来计算。
一位以房产案件见长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是市政配套方面导致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引发的违约责任纠纷,目前确实很难判定责任方。但到底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则还存在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有律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明确注明“不可抗力”是指“水灾、战争、地震”等情况,也就是说,双方把“不可抗力”进行细化和界定。
这样,它不再是一个宽泛的、可以由开发商自己解释的推辞了。
起诉背后的矛盾升级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深入了解了办证前后发生的诸多事件,发现矛盾是逐步积累,层层升级的,如果没有前面的很多铺垫,也许业主们不会直接和开发商对簿公堂。
“要是一开始就知道配套设施的排水有问题,我们就不收房了。”业主陈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很多业主之前并不清楚三证办不出的真正原因,业主们觉得自己的知情权被侵害了。
“本来开发商答应给我们做隔墙的,结果后来也没做。”一些业主告诉记者,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方案图纸,有一条隔墙的灰线,开发商当时表示,想做隔墙的人可以去登记做,结果到交付时并没有隔,开发商表示,以没有灰线的合同图案为准,不需要做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