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
我们小区正在收房阶段,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需向业主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为每户50元/月,但也有少部分为200元/月。我认为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为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为标准,不同的房款、面积应不同,并带有惩罚性,50元得赔付标准明显不能弥补业主的损失。大家都认为有必要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但开发商答复只按合同规定赔付。我想问1、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2、是否可以集体诉讼?3、法院有可能驳回集体诉讼让分别起诉,我们该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