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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交房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5-19 06: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7 ℃

  近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和中介公司在出售房屋取得房款后,拒绝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被判决败诉后,拒不协助办理,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6 年5月,刘某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王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子。刘某按照约定向王某支付了50万元房款。但是王某拒绝协助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中介公司也怠于行使协助义务。2007年11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房产中介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在判决生效后,出卖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房产中介公司也借找不到出卖人而怠于行使协助义务。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刘某向门头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5日,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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