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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付房屋
发布时间:2017-05-29 22: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迟延交付房屋

对于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但有一前提条件向出卖人明确催告,如果没有催告的前置程序,即使出卖人迟延交付超过三个月,作为购房人也不能依此提出解除合同。实践中,通常应书面催告,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如此能够很好的固定证据,毕竟口头催告及当面送达,证据无法被确认及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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