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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手续不完备开发商逾期交房赔60余万
发布时间:2017-06-20 23: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2 ℃

  业主状告的是位于武昌中南一路的嘉*园大厦。据杨女士称,2006年11月30日,她出资50万余元在这里买一套小复式住宅。合同约定2007年11月30日前交房,如逾期,由开发商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点二违约金。

  但直到2008年4月8日,开发商才登报通知交房,当杨女士前往办理收房手续时,发现交付房屋没有办理建筑竣工备案手续,遂拒绝领房。直到7月24日,开发商在办完手续后,才再次登报声明办理产权证。

  在此期间,杨女士等67户业主将大厦开发商武汉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公司在手续不完备情况下登报通知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交房时间应是7月24日,扣除停水、消防验收、雪灾等不可抗力延期天数,公司共逾期交房179天。

  该案一审业主胜诉后,开发商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二审对8户业主的赔偿金调动后,67户业主总计共获赔偿金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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