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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收房别忘索赔
发布时间:2017-07-21 09:2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8 ℃

  日前,多位购房者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到期不能交付,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一直没有说法。由于房屋的延期交付,不但推迟了他们的入住计划,并且购房者的索赔权利也常常得不到保障。对此,他们想知道遇到商品房延期交付时,购房者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
益。去年8月,市民常先生看好了福州路中段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将在今年5月底交房,恰好他承租的房屋也是这个时候到期。尽管开发商一直未发入住通知,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当天,他还是来到了小区查看自己房屋交付情况,发现小区道路没有硬化。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房屋将在今年6月18日交付。然而在6月18日,开发商虽然向他出具了书面的 《入住通知单》,然而,他发现小区内电子监控系统形同虚设,许多路灯也没有安装。另外,售楼人员竟然打不开他家的入户门,以至他无法顺利入住。

  由于房屋交付一再延期,原定的入住计划又一次被迫作出调整。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每延期交付一天,开发商应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交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应向他支付500多元的违约金。房屋延期一个多月的违约金将是近2万元,但开发商却从未向业主明确表示赔偿违约金的具体时间,这让业主们非常不满。

  有关法律人士称,购买商品房期房时,房屋正在建设过程当中,由于施工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竣工时间推迟。购房者在体谅开发商的延期交付的同时,也不应放弃追偿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律人士认为,只要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就有权追偿。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天,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实际操作时,购房者、开发商不可能每天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进行结算。因此,许多法律人士认为,购房者在交房当天提出结算延期交房违约金较为合适。

  如常先生的购房遭遇,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同时,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给开发商一定的、合理的支付期限,并书面告知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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