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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一交房价就涨 销售方先期违约定金该退?
发布时间:2017-08-09 09: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21 ℃

广告承诺房价为2800元/平方米,售楼小姐报出的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但是,消费者在交完10000元购房定金后,才发现意向书上注明的房价竟涨到4478元/平方米。昨日上午,市民吴祥惠打入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了此事。


  购房者:交完定金房价每平方米涨了600多元


  昨日上午,吴祥惠告诉记者,3月24日,她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广告宣称,位于成华区的某原始房价仅为2800元/平方米。当晚,吴女士便和老公郑先生到该楼盘咨询。售楼小姐称该房已售完,但在请示销售经理后,她表示可“挪”出一套43.8平方米的精装房出售,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吴女士认为如此价格仍值得买,在售楼小姐催促下,她交了10000元购房定金并签订了一份《意向诚意协定书》。


  吴女士称,她回家后才发现协定书上约定的单价为4478元/平方米。当时她赶紧打电话给售楼小姐询问,对方称已经下班,让她次日前去解决。


  第二天,吴女士找到该楼盘销售部,要求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销售方:一切按照协议办


  昨日下午,该楼盘销售部负责人胡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广告上注明的2800元/平方米是原始房(清水房)价格,而《意向诚意协定书》上注明的4478元/平方米单价是精装房价格。胡先生认为,既然吴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就表明她认可,如果不愿意购买该房,那就是违约,销售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律师:销售方先期违约定金该退


  对此,昨日下午,成都天罡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罗小凤律师认为,销售方没有在签订协议之前主动将房屋真实价格明确告之购房者,存在先期违约的行为。另外,购房者作为一般自然人,可以主张因自己失误没有看清楚房价信息,既然购房者主张签订的《意向诚意协定书》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那么销售方应该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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