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逾期交付违约金以房款为计算基数
    发布时间:2017-08-12 10: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10 ℃

    逾期交付违约金以房款为计算基数

    方先生:2008年3月,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30万,剩余50万办理了银行按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9年3月,但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交付房屋。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累计已付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违约金,是以首付款30万为基数还是总房款80万为基数?

      律师回答:向银行借款并还款的是你本人,该笔款项为你本人所有;房地产公司已经收到的房款总计为80万元。所以,应当以80万元为基数计算房地产公司违约金,即可以主张违约金8万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