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但是许多开发商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即使逾期交房也无所谓。在房地产市场形成的初期,购房人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但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一般也不追究其责任,合同中规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形同虚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购房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大加强,纷纷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但遗憾的是许多开发商至今还停留在原来的意识水平上,这就使双方的纠纷日益尖锐。而且国家从人文角度出发也颁布了许多保护购房人的法律法规, 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了许多规范和惩罚,所以开发商必须慎重对待违约问题,严格遵守合同,严格遵守法律。
现在流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日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有逾期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全部房款并赔付利息等等。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违约就需按合同规定付出代价,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也需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付出代价。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
所以,作为开发商必须谨慎订立合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