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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延期交房 购房者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7-09-07 07:0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69 ℃

  “这房子能按时交吗? ”这句话是许多购房者签合同前问的一句话。会不会延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最担心的事情,可时至二月,仍有不少已经到期的房子还没有交。遭遇延期交房,购房者应如何应对,又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业主无奈:开发商不交房 业主生活影响不小

  王先生买房时,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8年6月30日,他把自己的婚期定在了10月2日,可是,新房迟迟没有下来,王先生的婚期也只能一推再推;无独有偶,在外企工作的刘小姐应当去年底拿到房子,可至今,开发商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迟交房日期,刘小姐一家老小只能租房度日;而在某私企做管理的张小姐则是因为开发商交房时间与合同不符而拒绝收房,至今还在与开发商“理论”延期交房的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选择购买期房,多数消费者都是因为期房价格相对便宜,所以才出手。可是,延期交房却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是一次次协商带来的体力消耗,更是一种精神折磨,既耗时又费力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开发商委屈: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真正原因

  谈及延期交房的原因,沈城一些开发商也是满心的委屈。沈北某开发商就表示,当初政府拆迁不彻底,交地的时间比原计划晚了好几个月;建设过程中,多雨的季节延误了工期;随后工程又因为奥运暂停了一段时间,这些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才是造成延期交房的真正原因。

  开发商的这些解释,却并不被购房者所认同。记者在购房者与项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遭遇不可抗力,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延缓交房时间。 ”该购房者表示,开发商并没有及时将上述原因告知购房者,所以延期交房造成的后果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支招:如何应对延期交房

  针对延期交房,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照具体情况,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下面途径解决纠纷:

  情形一:开发商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购房者可以视情况,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催告无效后,通过诉讼手段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返还房款;

  情形二: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而拒绝收房 购房者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若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相关标准,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情形三:开发商称遭遇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非开发商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才具备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而如果是因为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业主索赔等间接损失的,开发商可依照约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情形四:合同中没有说明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可诉请人民法院,并以生效裁决确认的违约金数额为准,由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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