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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验收标准及质量问题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27 20: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3 ℃

  一、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交付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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