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甲、乙双方于2003年8月8日签定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由甲对乙购买的上海明华路5**号**8号别墅进行套内装修,合同总价款48万元。2003年8月8日甲施工队进场开始施工。2003年9月10日甲应乙要求增加对该别墅进行室外装修,增加部分价款为20万元。2004年1月3日,装修工程竣工,甲要求乙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乙无故不与验收。而乙在支付了28万元工程款后便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此后甲曾多次与乙协商无果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房地产登记处查电子及内档信息;到物业部门了解进场情况;向有关人员做调查笔录。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
审理结果:
甲方起诉后,乙方提出反诉,称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鉴定结果,法院作出判决。乙方支付余款,甲方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驳回乙方要求赔偿的请求
办案心得:
房屋装潢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进行验收。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