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收房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开发商要维修整改
发布时间:2017-07-02 23: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具有多年验房经验的沈阳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说,王某军遇到的这些质量问题,一部分可以进行简单整改后修正,一部分则需要开发商、承建方向王某军提出整改方案,王某军接受后,才能动工。

  王先生说:“地面与落地窗墙体缝隙过大,肯定是问题,不过可以通过抹灰解决;窗户开扇倾斜过大不应该,但可以通过调整锁点锁矩来调整平衡;从原则上讲,楼梯宽度应该统一,方便装修,像王某军家这样出现多处不一,从严格的专业角度看,属于设计或者施工问题,王某军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露台防水层没做好,王某军可向开发商提出重做;阳台地面缝隙过大,是因为涂抹的沥青膏规格不够;露台排水应该有组织地通过排水管,通至地面,不应裸露在外;车库上下水不在同一侧,则是施工问题,设计肯定不会出现这样常识性错误;检修井如果是排气井,则需要放在易通风处,像王某军家这样挪动后,开发商或承建方应向业主提供整改的施工方案和改后的管线图。”

  王先生同时提醒王某军和广大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具两书一表,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最重要的一个文件,这代表开发商所售房屋,通过了规划、消防和环保的验收。许多购房者都没有维权意识,不知道索要两书一表,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王先生还表示:“如果购房者在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整改。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3日内向购房者提供维修整改方案,购房者同意后,15日内开工维修,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