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不过,今后商品房出现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无需再找开发商扯皮,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就是。日前,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在北京、上海、武汉等14个城市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逐渐来替代目前建筑市场所采用的质量保证金制度,但14个试点城市中没有浙江城市。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有望于明年全面铺开。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开发商或建筑企业投保,买房人受益。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开发商承保该险种后,如果房屋出现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导致业主受损时,保险人将直接赔付业主,然后保险人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期将有10年,它还包括一系列附加险种,对房屋因为外墙渗漏、地下渗漏、卫生间渗漏等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赔偿。
其实,早在几年前,人保、太保和大地保险等一些保险公司就推出类似的保险,但几年来问者寥寥。在浙江,一些保险公司就推出过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功能基本类似的“房屋质量保证保险”。人保浙江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人保早在四五年前就推出类似的险种,称为“房屋质量保证保险”,功能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类似,但到现在基本没人过问。其原因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也就是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该保险的风险较大,因此保费自然不低,而对开发商来说,如此高的保费,又不是强制保险,自然也就没理由花了。
另据了解,“房屋质量保证保险”之所以遭遇尴尬,还与目前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关,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施工方在开工前,须向开发商交占工程预算5%-8%“质量保证金”作为抵押,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一旦建筑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将通过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来补偿业主。不过,在实际上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一般都被开发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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