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解释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从那时起,对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司法解释》有了更加明确的评判标准。
《司法解释》为该类案件的审理设立了底线,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后,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交涉修复解决,在保修期外,可以与物业部门商量解决,万一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投诉,甚至诉讼到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讨公道。
《司法解释》的底线
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有关人士介绍,《司法解释》中的两条底线很明确,就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有关专家介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
■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
■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哪些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包括:裂缝、渗漏、门窗变形密闭性差、墙皮脱落等几个方面。
裂缝主要因为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原因造成。
渗漏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会导致屋面渗漏。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影响住家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邻里关系。
门窗变形有的门窗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漏风等状况,如果材质不高窗框等还会引起变形,有的无法开启和关闭。
墙皮脱落由于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业主如何获得赔偿
专家表示,作为购房者,要顺利打赢房屋质量官司,就要搞清楚涉及诉讼的房屋是否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是不是由于开发商施工不当造成的。这些确切的证据业主必须掌握。
确定房屋是有质量问题并且要得到相应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在购房者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在交房时不论购房者是否知道质量问题的存在,售楼方应该为此负责。
根据《司法解释》,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对修复期间内业主的房屋租金损失的赔偿。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要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地进行修复。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