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河东宝塔路附近的宋女士反映:去年10月30日,她在位于芙蓉路的新城庭院买了一套房子,但因房子质量问题,到现在一直无法装修。7月12日,她专程从深圳赶回来装修,事隔这么久,建筑商也未对其进行维修。对此,湘潭在线记者联合湘潭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70户有质量问题,不敢装修
8月19日,记者来到新城庭院小区。“看房时,我发现墙壁有漏水痕迹,上面的粉刷泥沙还往下掉。一打听才发现,许多邻居都出现了类似问题。我们怎么敢装修啊?”宋女士边说边递给我们一份材料。
这是一份新城庭院住户联名信,签名的人有70户。信上写着,该楼盘房子出现漏水、内墙空壳、干裂、未装飘窗护栏等现象。我们实地走访后发现,一楼某住户确实存在漏水问题。但当我们提出要去宋女士家看房时,却遭到了物业方的拒绝。
对此,宋女士出示了一份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8月3日签发的整改通知书。以上质量问题,在整改通知书里都得到了承认。
整改通知书还提到,要求对方在10天以内,也就是8月13日前解决。但宋女士反映,直到8月20日,除护栏之外,房子没出现其他任何动静。
质监站:房屋验收合格才能交房,限其整改质量问题
宋女士说,她至今都没看到房子的验收合格证明。“我请他们把验收合格证给我看一下,他们委婉地拒绝了。”宋女士说。除此之外,宋女士还向我们反映了一个情况。新城庭院在2009年10月28日时,通过报纸向房主们发布了一个收房通告。而竣工日期一栏却显赫地写着“2010年6月9日”。
这是怎么回事呢?为此,我们来到了质监站。对此,综合办公室的王主任表示,房子竣工之后才能验收,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新城庭院的做法不合理。
在质监站,宋女士也未能看到新城庭院的验收合格证明。而对于要求建筑商在8月13日前维修房屋,却迟迟未动工一事。质监站的负责人表示,在天气允许的前提下,将责令他们在三天之内整改到位。
律师:新城庭院做法违约,可要求对方赔偿
“我们辛辛苦苦存钱买房,结果房子不仅有质量问题,整改时也不负责。开发商应该给我们一个合理交代。”宋女士气愤地说。为此,她咨询了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的屈素青律师。
屈律师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房子必须取得验收合格证,才能交付给房主。但直到现在,宋女士都没有看到验收合格证明。新城庭院的做法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合同第十条,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对于违约一事,宋女士要求新城庭院给她一个合理的答复。否则,她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