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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质量纠纷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7-09-10 02: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8 ℃

  这天,备受安县新县城各部门公务员关注的他与四川广厦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安县法院作出了重审判决,大致内容是:由被告广厦公司赔偿原告钟贵森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损失、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未入住的资金利息损失、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合计5.8万余元。

事情远不像看到的这样简单,这起普通的房屋质量纠纷,还逐步引出了“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行政违法”、“土地违规”等诸多怪论。

  这起纠纷的背后,缘于一座具有600年历史的县城乔迁。

  一起3年未了的官司

  说钟贵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备受关注,是因为在安县新县城与他遭遇类似的业主还有很多。仅购买广厦房产公司开发的广厦景园,出现质量问题签名投诉的业主就有26家。

  从判决表面来看,钟贵森赢了这起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官司。这一天距他从2003年10月开始反映住房质量问题起,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已过去了3年零3个月的时间。

  赢了官司的钟贵森,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是因为自己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子而产生的各种修缮费用、在外租房居住费用,以及3年多来打官司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已经超过了10万元,法院判房产公司赔偿5.8万元,离损失较远。二是自己在打官司取证过程中,逐渐发现该县新县城在房屋开发建设中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并逐级向上反映,引起安县一些部门负责人的不满。

  去年,因为官司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钟贵森终于崩溃了。他去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三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钟贵森认为,自己今天的一切,都因房子质量引起,广厦房产公司应该为此承担完全责任。

  经过几天的反复思考,钟贵森不顾家人和单位领导的劝解,于2月28日,毅然再次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申诉,又一次走上了漫长征程。

  政府要求买房凑人气

  随着案件时间的延长,钟贵森发现,他们最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普通商品房的一种别称。

  2002年4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前期建设,安县政府驻地由安昌镇迁移到花荄镇,县上投资数千万元的欧式豪华办公楼也已经落成。县委县政府认为,只有尽快在新县城形成人气,才有利于新县城的招商引资。由于大部分公务员还住在老县城安昌镇,于是,一份县政府名义的200266号和2002151号文件出台,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在新县城购买经济适用房。

  2003年8月14日,安县县委办又出台了200302号文件,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要求全面落实县府200266号和2002151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级部门和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2004年春节前移居新县城。文件中还规定,在2004年5月1日前,住在老县城安昌镇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停止运行。

  2003年4月26日,钟贵森与许多乔迁的公务员一起在广厦购买了住房,他共花了12万元左右。这里距县委县政府的新办公大楼很近,直线距离300米左右。

  2003年11月12日,钟贵森的房屋装修即将竣工时,屋顶楼板出现高低不一、七拱八翘等质量情况。钟贵森当即向房产公司和相关部门反映。2003年11月20日下午,开发商广厦公司邀请了安县质监站等部门,对钟贵森所反映的该套住宅质量问题进行了复检,认为两个卧室内天棚分别有一个点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但使用上不存在安全隐患。钟贵森对复检结论不放心,继续向上反映。2004年12月29日,绵阳市质监站对钟贵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后的结论是:钟贵森所反映的住宅主要问题是室内楼板高低不一致,其误差明显超过规范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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